公司无财产执行难 抽逃出资1000万成功追加股东

公司无财产执行难 抽逃出资1000万成功追加股东

案件分类:执行异议 / 追加被执行人

案件关键词:执行异议、抽逃出资、追加股东、终本案件、补充赔偿责任、穿透执行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苏某夫妇与某果业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案,因果业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于2014年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苏某夫妇申请追加公司两名股东为被执行人,理由是:公司2012年增资至1010万元,股东验资后当日即将1000万元转出至股东个人账户,构成抽逃出资。

争议焦点:股东验资后立即将注册资本转出是否构成抽逃出资,能否据此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并在抽逃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处理结果:袁律师代理申请执行人。法院裁定追加两名股东为被执行人,分别在抽逃出资600万元、400万元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成功突破执行瓶颈。

典型意义:通过银行流水精准锁定"验资当日转出"的抽逃出资行为,时间节点清晰到日;在公司无财产、执行已终结的困境下,为劳动争议执行难案件提供了"穿透公司追索股东"的实务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