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赔偿律所支招,违约金过高能否申请调整

在日常商业交易和各类合同签订过程中,合同纠纷是极为常见的法律风险类型,其中违约金条款争议更是合同纠纷中的高发问题。不少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为了约束对方履约行为,会约定较高的违约金,但当违约行为真的发生后,违约方往往会被过高的违约金压力压得喘不过气,守约方也可能因为对方提出调整申请陷入被动,甚至原本合理的预期也难以实现。河南扬善律师事务所每年处理大量合同纠纷案件,在各类合同违约金争议中积累了丰富的处理经验,今天就结合实践经验为大家梳理相关的实操要点。

什么是法律框架下的违约金

违约金是交易双方通过事先约定,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需要向守约方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赔偿。从法律性质划分,违约金主要分为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违约金两类,惩罚性违约金主要作用是对违约行为进行惩戒,只要发生违约行为,无论守约方是否产生实际损失,违约方都需要按照约定支付;补偿性违约金则主要作用是弥补守约方因为对方违约遭受的实际损失。

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违约金以补偿性为主,同时有限度地认可惩罚性,核心原则是违约金的金额需要和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大体匹配,既可以惩戒违约行为,也不会让违约方承担超出合理范围的责任。

哪些情况可以申请调整违约金

很多人存在一个常见误区:认为合同签订之后就必须严格按照条款履行,哪怕约定的违约金再高也必须全额支付,不能提出调整申请。实际上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或者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调整。

简单来说,只要当事人提出申请,并且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违约金确实不符合实际损失情况,就可以申请调整,并非完全不能变动。具体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当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守约方实际遭受的损失时,守约方可以申请上调违约金,弥补自己没有被覆盖的损失;第二种就是我们实践中最常见的,违约方主张约定违约金过高,申请法院下调违约金,这也是这类争议中最核心的纠纷点。

那么法律层面,怎么判断违约金是否属于过高呢?目前司法实践中的通用标准是,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守约方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一般会被认定为过分高于损失,违约方的调整申请大概率会被支持。这里需要注意一点,举证责任是由提出调整申请的一方承担的,也就是说违约方需要拿出证据证明约定违约金高于实际损失,才有可能获得法院支持调整,空口提出主张是不会被采纳的。

违约金调整申请的常见认知误区

在处理大量合同纠纷案件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当事人对违约金调整存在不少认知偏差,这些误区往往会直接影响案件结果,给当事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第一个常见误区是认为只要违约金高就能随便申请调整,不需要提供证据。正如我们前文所说,举证责任在提出申请的一方,如果违约方仅仅是口头提出违约金过高,没有办法拿出证据证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远低于约定金额,法院一般不会支持调整申请。比如有一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中,承包方逾期完工,合同约定每逾期一天支付五万元违约金,承包方主张违约金过高,但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发包方的实际损失,法院最终没有支持调整申请,承包方只能按照约定全额支付违约金。

第二个常见误区是不管什么类型的合同,都直接套用百分之三十的标准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百分之三十的比例是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的参考比例,并不是一刀切的硬性标准。比如针对一些商事交易中的惩罚性违约金,或者违约方是恶意违约的情况,哪怕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法院也不一定会支持调整。比如在一起股权转 让纠纷中,转 让方恶意违约拒不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五,法院最终认定违约方属于恶意违约,不支持其调整申请,要求其按照约定全额支付违约金。

第三个常见误区是认为守约方不会申请调整违约金,只有违约方才会提出这个要求。实际上如果守约方因为对方违约遭受的损失远远超过约定的违约金,守约方也完全可以申请上调违约金,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买房人违约不给付购房款,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仅为总房款的百分之二,但是卖房人因为买方违约需要承担对第三方的高额违约金,实际损失远超约定金额,最终法院支持了卖房人的上调申请,按照实际损失调整了违约金金额。

处理违约金争议的实操避坑要点

针对常见的违约金争议,结合我们处理案件的经验,给大家整理几个实操中可以直接用到的要点,帮助大家避开不必要的陷阱。

第一,签订合同时,要根据可能产生的损失合理预估违约金金额,不要盲目约定过高的金额。很多守约方认为约定越高越好,能更好地约束对方,但实际上如果约定过高,最终大概率会被法院调整,不仅达不到事前约束的目的,还会浪费自己的诉讼成本,更有可能因为违约金过高给法官留下不好的印象,影响案件整体判断。如果不确定怎么约定合理,可以提前咨询专业律师,结合交易性质预估可能的损失,约定相对合理的金额。

第二,如果是违约方打算提出调整申请,一定要提前收集好能够证明实际损失的证据。这里的证据可以包括守约方实际收入的凭证、同类交易的市场价格、行业平均利润水平等,只要能够侧面反映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范围,都可以作为证据提交。如果自己没办法调取相关证据,可以申请法院调取,或者委托专业律师协助收集,一定要避免只提主张没有证据的情况。

第三,计算实际损失的时候,不要只计算直接损失,还要把可得利益损失计算在内。很多当事人只算了已经产生的直接损失,忘记了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导致自己主张的损失金额偏低,最终调整后的违约金也不能覆盖自己的全部损失。比如买卖合同中,卖方违约不供货,买方除了主张已经支付的货款利息、仓储费等直接损失,还可以主张如果正常收货转卖可以获得的利润损失,这些都是法律支持的损失范围。

第四,发生违约金争议后,优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再通过法律途径处理。很多违约金争议本质上是双方对损失的认知不一致,提前沟通清楚各自的损失和诉求,有可能达成一致的调整方案,比直接进入诉讼程序更节省时间和成本,如果协商不成,再委托专业律师通过诉讼或者仲裁解决,保障自己的权益。

河南扬善律师事务所的公司法律事务部专注企业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常年处理各类合同纠纷,对违约金争议等常见合同纠纷问题有丰富的实务处理经验,能够针对不同案件情况制定专业应对方案。如果您遇到相关的合同纠纷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获得符合您实际情况的法律建议,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