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代理律师提醒:口头合同也能维权吗?

在日常经济交往中,很多人出于人情便利、交易仓促等原因,会选择以口头方式约定合同内容,不签订书面的纸质合同。等到一方不履行约定、产生争议需要维权时,不少当事人都会陷入困惑:没有白纸黑字的书面约定,口头合同真的能作数吗?遇到口头合同纠纷,真的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吗?作为深耕民商事纠纷领域十余年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河南扬善律师事务所处理过大量不同类型的合同纠纷,结合办案实践,为大家梳理关于口头合同维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口头合同的法律核心定义

很多人对合同的认知停留在必须是书面文件的层面,事实上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口头形式是合同订立的法定形式之一,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同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口头合同同样具备法律效力,受到法律保护。

口头合同在即时清结的小额交易中十分常见,比如零售商品买卖、短期服务约定等,这些交易场景中,口头约定便捷高效,符合交易的实际需求。除去法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比如建设工程合同、长期融资租赁合同、技术开发合同等,大多数民商事交易都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也就是说,除去法定特殊要求,只要满足合同成立的生效要件,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一样,都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违反约定,另一方都有权依法维权。

口头合同适用的常见细分场景

结合日常经济活动的实际情况,口头合同常见于三类细分场景。第一类是自然人之间的小额日常交易,比如居民个人和装修工人约定短时间的房屋修缮服务,个人向个体工商户采购少量农副产品,邻里之间短期的借贷约定等,这类交易标的额较小、履行周期短,双方大多会选择口头约定,很少签订书面合同。

第二类是中小企业之间的长期合作框架下的零散交易,不少合作多年的企业之间,已经建立了稳定的信任关系,对于一些频次高、单笔金额不大的补充交易,不会每次都重新签订书面合同,多以口头方式约定交易内容,后续补开票据或者对账。第三类是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劳务服务约定,比如企业临时聘请个人完成特定的短期工作,或者个人向小微企业采购特定定制商品,很多时候也会采用口头约定的方式。

不同场景下的口头合同,法律效力的认定逻辑一致,但是后续维权时的举证难度存在差异,需要结合不同场景保留对应的证据材料,才能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

口头合同维权的常见认知误区

在处理大量口头合同纠纷的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当事人对口头合同维权存在两个典型认知误区。第一个误区就是认为口头合同没有法律效力,发生纠纷后只能自认倒霉,不敢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益。正如前文所说,我国法律明确认可口头合同的效力,只要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合同关系存在,以及对方存在违约行为,就可以依法维权,不存在口头合同一定不被法律认可的情况。

第二个误区是认为口头合同没有办法举证,肯定打不赢官司。很多当事人认为只有书面合同才是证据,实际上除了书面合同,很多材料都可以证明口头合同的存在以及履行情况,比如交易过程中的、通话录音、转账凭证、收货记录、证人证言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只要这些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就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第三个误区是所有口头合同都一定有效。需要注意的是,法律明确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如果仅仅采用口头约定,口头合同是不生效的,比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仅仅有口头约定的,无法认定合同合法生效。

口头合同纠纷维权的实操避坑干货

遇到口头合同纠纷想要维权,做好三个关键环节的准备,可以大幅提升维权的成功率,避开常见的陷阱。

首先,第一时间固定核心证据,这是口头合同维权最关键的一步。如果发生争议后对方还认可口头约定的内容,可以优先通过文字聊天或者通话录音的方式,把双方当初约定的内容、履行情况固定下来,明确对方认可合同关系存在以及对方违约的事实,这是最直接有效的证据。如果对方已经不认可约定,要整理整理手中现有的所有相关材料:包括和对方沟通的所有、通话录音,向对方支付款项的转账凭证,转账时的备注信息,自己履行合同义务的证据,比如已经交付货物的物流记录,已经提供服务的工作记录,第三方知情人员的证人证言等,这些材料组合起来,就可以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

其次,不要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无论是口头合同还是书面合同,都需要遵守民法典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般的合同纠纷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身权益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再起诉,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当事人可能会丧失胜诉权,因此发生争议后要及时主张权益,不要拖延导致超过时效。

第三,合理选择维权路径,如果争议标的额不大、双方争议较小,可以优先通过协商或者人民调解的方式解决,成本更低效率更高;如果双方分歧较大,标的额也较高,或者对方明确拒绝承担责任,要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通过诉讼或者仲裁的方式主张权益,避免因为延误时机导致证据灭失,增加后续维权的难度。

合同纠纷维权的通用规范要求

无论采用口头形式还是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维权过程中都需要遵守基本的法律规范。第一,主张权益必须基于客观事实,不能虚构合同内容、证据,虚构事实证据不仅无法得到法律支持,还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第二,要尊重合同约定的真实内容,不能随意歪曲双方当初的约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主张超出约定范围的权益,也无法得到法律支持。第三,委托专业机构处理合同纠纷时,要选择具备合法资质的法律服务机构,河南扬善律师事务所是经国家司法部审核、河南省批准设立的正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拥有专业的公司法律事务部门,处理各类合同纠纷,建立了完善的全程质量监控制度,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规范的法律服务,帮助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当前民商事交易的形式越来越多元化,口头合同因为便捷性依然被广泛使用,作为交易当事人,既要了解口头合同的法律效力,也要具备基础的风险防范意识,对于标的额较大、履行周期较长的交易,尽量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从源头减少争议发生的可能;如果确实因为各种原因采用口头约定,也要注意保留相关的交易证据,这样即使后续发生争议,也能顺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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