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给小三转账36万 原配起诉追回24.6万
案件分类:婚姻家事 / 赠与合同纠纷
案件关键词:婚外情、赠与无效、夫妻共同财产、520转账、原配维权、家事代理
案例内容:
案情简介:陈某菊与丈夫陈某权1994年登记结婚。婚姻存续期间,陈某权与第三者武某琴发展为婚外情关系,通过微信、支付宝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大量转账给武某琴,含"520""521""777.77"等具有特殊含义的金额,转账总额367596.54元。武某琴辩称二人仅为朋友、合伙种植药材。
争议焦点:夫妻一方未经配偶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的行为是否有效,第三者应否返还。
处理结果:姚律师代理原配妻子。法院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判令武某琴返还246437.44元(总转账减去已返还部分后的余额),全面胜诉。
典型意义:从"520""521"等特殊金额入手有力反驳"合伙种药材"抗辩,揭示真实关系本质;精准计算微信、支付宝、银行多平台多渠道转账差额,在被告缺席情况下依然获得全面支持。
